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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提出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肇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被告已经交付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由,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肇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以被告已经交付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由,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财产类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以下标准缴纳诉讼费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小学与被告张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小学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小学撤回起诉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某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江苏某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为由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原告宋某诉被告青某、邓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某于2015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原告徐X与被告厦门市后溪镇XX村碗头崎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权益纠纷一案,原告徐X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协助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
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委托人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委托人处理居间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委托人处理产品责任侵权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委托人处理借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