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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某某、毛某某诉被告肖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孙敏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28、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进松、郑维维,被告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师海云、张本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曾某某与被告四川大学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受理后,原告就被告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提出鉴定申请,后经双方同意,本院委托,鉴定机构于2015年1月9日出具鉴定意见。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军及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倬,被告华西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江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2013)永民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利锋,被上诉人某某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屠爱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张某某、万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万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天佐及万某某,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陈胜军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张某某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鲁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4)岚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某某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14)莱阳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郑某某、被告陈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兴兰,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郑某某及被告陈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唐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宁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被告人寿财险唐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某某与被告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陈小燕担任记录。原告颜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殷强、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锡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8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成焕新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袁伟杰、人民陪审员潘红艳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杨韬担任记录。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殷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某某、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梁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24日以双方已协议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