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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家庭暴力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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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家庭暴力的救助专题,免费为您提供家庭暴力怎么办,家庭暴力怎么解决等权威律师在线解答和专业律师建议,帮您详解如何解决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需求救助。那么对于这些规定你知道多少呢?

易法通就此特设“家庭暴力的救助”专题,由易法通十年经验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婚姻法》第五编,专门对家庭暴力等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法律与日常的生活经验,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一、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寻求帮,或者委托他人寻求帮助。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

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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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救助"的常见问题

婚后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男女在结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得到救济:

一、社会救济

    男女一方在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的帮助。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对于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给与劝阻、调解。

二、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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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要避免家庭暴力就必须找到源头,从根源预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避免家庭暴力的措施:

一、相互信任、理解、宽容

很多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因为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理解和宽容。因为这种情况产生家庭暴力的,如果双方能过相互信任、理解、宽容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家庭暴力。

(一)如何做到信任

双方最好能够在有疑问是就将事情摊开了讲清楚,自己一个人猜疑只会越来越加深误会。另外,容易导致一方误会的行为,最好避免,这样就能够给对方较大的安全感,尽量避免误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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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该负什么责任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由:

一、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据此,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施暴者应当承担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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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一、向基层组织寻求帮助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居委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所在的单位提出请求,请他们介入,居中进行劝阻、调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请求,应当给予劝阻、调解。

二、要求公安机关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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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对“家庭暴力的救助”的建议

在我们的刻板印象中,实施家庭暴力的多是男性,女性通常在家庭暴力承担受害者的角色。但是,根据统计在30%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以下是关于婚后男性遭受女性家庭暴力的建议:

一、可以提出离婚,不受女方怀孕、是军人等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女方有家庭暴力的,男方可以不受这两条的限制,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法院也不得以这两条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和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半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都会以照顾妇女利益为辅助原则,但是在因为女方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以适当多分配财产给无过错方。

三、可以主张自己优先抚养小孩

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有子女要求离婚的,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女方有家庭暴力的情形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应当视为女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方可以主张优先抚养小孩。人民法院应当优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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