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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该负什么责任

2015-03-27婚姻家庭阅读(4009)易法通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由:

一、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据此,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施暴者应当承担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对于造成受害人人身上海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如果是夫妻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财产。还可要求施暴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三、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依法立案调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要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认为犯罪的,受害人也可以不通过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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