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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2015-03-27婚姻家庭阅读(3842)易法通

《婚姻法》第五编,专门对家庭暴力等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法律与日常的生活经验,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一、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寻求帮,或者委托他人寻求帮助。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

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当事人的亲人、邻居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 应当予以制止。如果受害人要求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也可以向公安家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实施家庭暴力的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如果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向法院寻求帮助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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