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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工程款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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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石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震惊:2014年1至8月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总额达2.5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7倍,创历史之最。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震惊:今年1至8月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总额达2.5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7倍,创历史之最。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震惊:今年1至8月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总额达2.5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7倍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多层转包”、“垫资施工”、“三角债”等现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如何追讨工程拖欠款

一、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

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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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追收"的常见问题

追收建筑工程款、材料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凡是不能现货现清的交易都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留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涉及交易金额比较大大时,施工企业还应留下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资料复印件、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材料供应商还应留下施工企业与房地产供应商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便于今后诉讼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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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能否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呢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和我国《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工程款只要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就可以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的。

拖欠工程款在哪起诉呢

一、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是为了方便收集证据,如果多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这样就不会出现熟人可能吃亏的情形。

专业法务对“工程款追收”的建议

针对愈演愈烈拖欠工程款的这一残酷现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如何应对呢?该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呢?

一、在工程的投标或确定承建之前,企业首先应收集相关信息,并对业主的信用状况调查分析。

首先,对老客户,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历史信用记录,对新客户的信用管理应包括: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改策。

其次应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详细调查了解该项目的投资来源与规模,认真分析测算,评价投资来源比例,衡量资金是否有缺口,正确落实该项目的实有资金;对该项目资金的缺口部份,应详细了解业主的资金筹措办法,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对该项目的市场前景也应做到心中有数,以避免盲目决策,承担建设风险;最后分析研究进入最后决策是否承建。

二、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所以,最好二者最好同步。

三、施工企业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对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以及发生的拖欠款应严格监控,并在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明确收款责任

即由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收取,并将其列为承包条件,将责任落到实处,如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公司监控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一旦发现项目经理不按公司规定执行而违规垫资施工,应立即撤换并处以经济制裁,(如要求项目经理追回欠款,要求项目经理贷款偿还各种欠款等)以保证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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