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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建筑工程款、材料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2015-12-23债权债务阅读(3469)易法通

一、凡是不能现货现清的交易都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留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涉及交易金额比较大大时,施工企业还应留下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资料复印件、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材料供应商还应留下施工企业与房地产供应商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便于今后诉讼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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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负责人,约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工程验收文件、其材料接收单据、结算书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具有同等效力。

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多次对部分工程的工程进行确认,对部分工程进行先验收,对部分材料收货和验收。

但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每次都在施工现场,这些工作也不可能全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处理,每份文件都要求盖单位公章也是不现实的。

通常是由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量确认、工程和材料质量验收等工作,这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的名字和签名效力,以防日后产生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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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或交货之后,注意继续跟踪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债务人信息和项目的使用情况,如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要注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四、建议及时诉讼,防止延误诉讼时效和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时效。

建议一般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或供货后三个月内进行工程款、材料款结算并催收。

如在五个月内不能收齐款项就应进行诉讼,这样一方面可防止延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时效。

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控制债务人的财产和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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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方协商以房屋或土地抵工程款、材料款的应经常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及时办理抵债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防止开发商玩一房多卖,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六、建议在签订相关合同均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果今后发生诉讼,违约金可以用于弥补诉讼中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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