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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乙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乙在没有征得出租人甲同意的情况下,与丙(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租合同),甲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乙与次承租人丙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乙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甲。
案情:甲、乙、丙各出资50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丙负责经营管理。后甲、乙、丙达成协议:甲、乙将各自的股权都以80万的价格转让给丙,甲、乙、丙均签字。但是《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单个股东不得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形式的独资公司。现丙认为自己吃亏,认为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问:该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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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解读: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易法通为您提供代写合同服务,帮助您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自主、低价写出实用的法律文书。我们的代写合同包括起诉类材料、答辩类材料、非诉讼的各类申请材料。我们将根据您对合同的要求直接为您代写合同,并根据您的意见作最完善的修改。
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如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个案审理也要兼顾修改后的《公司法》上的特别规定及原则。
案情:小刘涉嫌寻衅滋事,但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律师辩护,遂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小刘应该如何申请援助?
案情: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请问,钱某什么时候成为公司的股东?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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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机电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程某组织车辆口头约定为甲公司运输矿粉和水泥,其运输费用总额为700多万元,经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向程某支付运费600多万元,余下运费100多万元未支付,程某书写了转交工地料单明细,甲公司董事长赵某、总经理张某在该明细单上签了字。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余下运费100多万元,甲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请问:程某与甲公司口头约定的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后,由于各自的情况或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会对原有的劳动合同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而劳动合同的变更正好满足了这一客观需要。劳动合同变更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合同及时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确保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原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派生,是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讲,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中的重要法律行为,也是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某居住在A地,准备过年的时候结婚,听说B地有一家家具承揽商,家具做的很好,张某就专门跑到B地,与承揽商商议为自己制作一套结婚的家具。双方之约定制作家具的规格和加工费,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请问,张某与承揽商的合同的履行地是哪个地方?
案情:姚某、李某、蒋某均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姚某欲转让其股权给李某,但李某只愿意购买部分股权。后蒋某未经李某同意,购买了姚某转让的全部股权。请问:姚某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