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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13)京仲裁字第0490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代理行政诉讼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诉人吴某某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6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某某委托代理人王科峰、郭某某、刘某委托代理人赵奎干、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上诉人吕某某与上诉人北京某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3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蒙瑞担任审判长,法官全奕颖、法官石煜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6月9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0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张印龙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妍、法官常洪雷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之委托代理人刘金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肖某某因与北京市昌平区某某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某山镇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129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告)贾某与被告(原告)北京市某某区某某局驾校(以下简称某某局驾校)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贾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月、梁洪亮与某某局驾校的委托代理人郭建立、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温某、梅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伟梅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邹秀虹、被告温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梅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陈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育珍独任审判,于2014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文源,被告陈某某、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诉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茂名市六盘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被告六盘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阮某某及委托代理人万鹤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刑诉(2014)5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华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某、朱某某及其辩护人吴家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刑诉(2014)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
再审申请人韦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清远市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