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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本溪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本溪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委员会因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本县民初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鞍山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由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4)铁东民三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平安保险鞍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振,被上诉人由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戴博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胡某、赵某某因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4)铁东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胡某、赵某某,被上诉人鞍山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下简称铁东分局)委托代理人魏某、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陈某与原审被告大连某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帝公司)、孙某、大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2013)沙民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陈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经审理于2014年4月1日作出(2014)大民二终字第0028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本案后,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2014)沙审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福佳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福佳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孙宪刚,被上诉人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林,被上诉人孙某(利帝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沙检诉刑诉(2014)7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景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梁成昆、被告人赵某某及辩护人张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迟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曹阳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迟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孙志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杨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杨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章某某、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宋志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杨某某、被告(反诉原告)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某、被告王某某、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孙志军、吴宝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为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广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俊峰,被告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忠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鞍山某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鞍山某某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代某某起诉的申请。
原审原告李某某与原审被告鞍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贝达公司)、原审被告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2013)鞍千民一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普贝达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普贝达公司撤回上诉。
原告常某某诉被告锦州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郭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长柏、郭秀英、被告锦州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某某为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被告沈某某、张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4)铁东民二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路宏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戚鑫、贾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孙某某、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