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适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征求劳动者的意愿,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十分重要。若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这样就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此时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