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有用没有只要感觉有关系的都收集起来交给法院,但是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够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官的支持,反而还存在败诉的风险。对于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也是如此。因此,以下内容告诉大家如何判断一个证据是否有用,是否能够达到你所想要的证明效果:
一、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
当事人提交的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不能是由当事人伪造的。如果受害人提出的证明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系伪造的,即使当事人真的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也不通过该伪造的证据给与能认定。并且当事人以后举出的证据都会在法官潜意识里被怀疑其真实性。这样伪造证据的一方败诉的风险较大。
二、证据的收集手段必须是合法的
收集当事人由家庭暴力的证据的手段必须是合法的,比如一方确实有家庭暴力的情形,另一方为了取得证据利用其他手段威胁施暴者写下悔过书、道歉书的,该悔过书或者道歉书也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
但是受害人在偷偷在自己与施暴者的住所安装录像,将施暴者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拍下来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是合法的。
三、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一个证据可能就能够证明案件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往往不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一个证据通常需要另一项证据的辅助才能证明一个事实。
例如在证明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时,仅凭自己就医的诊断书等文件是无法证明自己遭受了对方的家庭暴力,只能证明在那段时间里你确实受过伤,且伤情如何。要证明是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还需其他的证据,如对方承认的自己有实施暴力的悔过书,或者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出警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