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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有一套房屋。2010年3月,甲委托地产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同月29日下午,乙经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丙某介绍并带至房屋察看,在次日下午与甲签订了卖房《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甲、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价额为600万人民币,乙应于2010年4月22日前把房款600万元交齐,甲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协议书》签订后,乙将款项交给甲,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10年4月6日,甲经丙介绍,另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乙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未能自动履行产权过户义务。
一、明确方式期限
第一、 核实卖方身份;第二、 核实房屋状况;第三、 定金约定;第四、 付款方式;第五、 交房约定;第六、 明确交易程序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指买受人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在当今社会上,即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并不一定表示买方就取得了该出卖物的所有权。有时候,买卖双方会牵涉到所有权保留问题,即尽管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但是双方约定该货物的所有权在某一期间内还在卖方手上。那么,什么是所有权保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问您解答吧:
网络团购,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新消费方式,但是网络团购却存在很大的风险。网络团购协议已成为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在签订网络团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未能及时发现合同中法律风险,吃尽哑巴亏。
购房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签订“阴阳合同”确实可以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但这是一种违规行为,这种掩盖非法目的的做法,暗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风险包括:
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买房是大事,签合同更不是小事,大笔钱都是大把的时间和精力换来的,好好阅读注意事项:(一)定金约定;(二)付款方式;(三)交房约定
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协助当事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