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当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时,是否可以免除出卖人的责任?

2014-09-03合同纠纷阅读(10291)易法通

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买方人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在检验期间内,买方应当就货物的各项事项是否符合约定及时进行检验,一旦发现有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形,买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时通知卖方。那么,是否可以因为买方没有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而免除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呢?

一、及时检验义务的性质。

从合同义务的分类来看,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应当属于不真正义务。

 

小编备注: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卖方)虽不得请求义务人(买方)履行,买方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买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例如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此,根据这一义务的性质,买方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导致的结果是买方将无权请求卖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买方未及时检验货物,后果自负

 

二、若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产品质量不合格,则不能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卖方本身就负有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卖方应当承担的主合同义务,也是买卖合同中卖方最基本的义务。故在卖方故意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买方违反及时检验这一合同中的不真正义务而免除。

因此,在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买卖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尽管买方违反及时检验义务,并不会发生对买方不利的后果。

 

以上=卖方恶意,不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当然,当卖方违约提供质量瑕疵的货物时,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如何约???请看↓↓↓

《违约金标准》

 

综上,《合同法》既体现了买方与卖方的利益平衡,也体现了对故意违反买卖合同义务的卖方的制裁。买方未履行及时检验义务会使买方的权利减损或丧失。但如果卖方应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卖方不能以买方未检验为由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由小编带您移驾↓↓↓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这里小编建议您,如果您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碰到相关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