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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176589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53124.52元。
为当事人作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争取缓刑。
为当事人作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5万元。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公诉刑诉(2014)18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路某及其辩护人夏乾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检调刑诉(2014)3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7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辰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张兵、徐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天检诉刑诉(2014)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苗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奋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苗某及其辩护人张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检调刑诉(2014)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裴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栾谋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某、裴某某及辩护人朱双贤、周培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做故意伤害罪辩护。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争取到缓刑三个月。
为当事人作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