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原告曹某某诉被告某某、阜阳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云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管赛龙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王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在答辩期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4年10月10日裁定予以驳回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阮超、王嘉颖,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双贤、黄莹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某某盛筵公司(简称某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05号行政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10月2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孙某某诉被告李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2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某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某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韩玉魁、人民陪审员闫洪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袁琼、孙红霞,被告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万林、朱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晓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王某某,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姜光军独任审判,于2014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何宁宁,被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俊生、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后于2015年1月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宁宁,被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俊生、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颜某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洪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被告颜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利,被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2013)09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艳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赵学全、孙华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2013)10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刘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欣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赵学全、被告人曲某某及其辩护人孙辉、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郭宏宇、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牛贵铭、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张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与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0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0年12月9日、2010年12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周林锋、被告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述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江苏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1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江苏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平、刘述生,被上诉人上海某某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晨、刘永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诉被告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姜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洪、被告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永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被告苏州某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丽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美琳,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文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某某、郭某诉被告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某某、郭某的委托代理人梁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