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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冀某某、张某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邓法民初字第01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代理人杨彦红、被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苏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为与被告王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苏进、被告王某和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某某)、范某某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内乡县人民法院(2014)内民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超、被上诉人河南建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国华、被上诉人范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齐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齐某某于2014年12月1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某支付借款39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内民初字第1550号民事判决。齐某某不服原判,于2014年12月29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牛金秀,被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超到庭参加诉讼。
上诉人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置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郾城区人民法院(2012)郾民初字第024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宝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某于2012年6月11日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70万元,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其损失70万元。郾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8日作出(2012)郾民初字第1806号民事判决。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2014)漯民一终字第216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元月29日作出(2014)郾民初字第01757号民事判决。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云,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朝辉、孙利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彭某某、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徐艳玲、被告彭某某委托代理人岗俊华、被告朱某某委托代理人贺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某某诉被告罗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康云生、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徐艳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被告任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召陵区人民法院(2014)召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丹、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崔永超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任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上诉人豆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豆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豆某某于2014年1月13日向临颍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豆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1983.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豆某某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豆某某赔偿其各项人身损害损失8057.18元。原审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2014)临民固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豆某某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豆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何某某,被上诉人豆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丹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骁隆、李悦、被告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林某某、被告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林某某委托代理人马德波、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某、北京某某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北京某某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韩景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某、梁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常某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人保),洛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王某某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万小翠,被告常某某及某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武江、常战峰,被告洛阳人保的委托代理人韩景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