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七检刑诉字(2014)第4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抢劫罪,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景荣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刑诉(2013)第1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伟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王金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某某诉被上诉人榆中县某某管理局注销房屋权属登记一案,不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4)七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金省;被告榆中县某某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周向军、张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某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舟曲县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州某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舟曲县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浦某某诉被告廖某某、廖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大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某财险大理支公司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后期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并中止案件审理。5月8日,本院恢复诉讼,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孟开娜、王智娟、被告廖某某、廖某某及某某财险大理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嘉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楚雄市某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樊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楚雄市某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霍毅平、原告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炳祥、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嘉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帮助当事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争取到三年缓刑。
原告李某某、张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兴永,被告谢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可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赵某某、段某某、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4)腾民一初字第10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波某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被告舟山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鼎峰、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某某、孙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舟定刑初字第31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某某、孙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同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钱鼎峰、上诉人孙某及其辩护人汪旭光、证人徐某、赵某、朱某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239525.04元。
为当事人作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