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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甲与被告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于敏、王志英、被告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田鲁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郑某某、被告陈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兴兰,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郑某某及被告陈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枣庄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枣庄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烟台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莱阳市某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某某、刘某某、郭某某、莱阳市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于某某、于某某、于某某、于某某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明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敬、孟凡坤,被告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宋某某、李某某、奎文区梨园某某汽修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马敬、被告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堂亮、被告李某某、被告奎文区梨园某某汽修厂委托代理人季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刚某某、卢某某、滨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接某某、滨州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某、丁某某、刚某某、卢某某、滨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接某某、滨州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人潍坊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某某及原审被告焦某某、徐某某、杨某某、韩某某、山东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8日作出(2013)潍城商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12月23日,申请再审人潍坊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柳伟、被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4)芝商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傅某某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傅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柳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沧州市某某港管理区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某某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付某某委托代理人张英俊、朱文博,被告运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某某,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岱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某某市新华区某某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敏,被告孙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马如松,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殷光法、刘岱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市新华区某某汽车运输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