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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洛阳某某集团保持器有限责任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黄锋、被告洛阳某某集团保持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牛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李某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原告刘某某因与被告曹某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许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丁永建,被告曹某某,被告某某财险许昌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房产公司)、第三人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某委托代理人张亚亮,被告某某房产公司委托代理人杜泓违,第三人李某某委托代理人袁超峰、杨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某某,黄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王某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鄂某某、被告孙某某及其与被告徐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牡丹江市某某产品综合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4)爱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瑞增、被上诉人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段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诉被告某某供电有限公司、李某某、魏某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王某某及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邱何钧、被告某某供电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富泉、被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袁倩、被告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光强、任玉青、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尹某某、尹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叶尚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5日、11月1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龙奕廷,被告尹某某、尹某某、张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家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史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9日受理后,依照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
原告顾某某诉被告厦门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刘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于2014年2月20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诉讼中,经被告环海华建设公司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了四川某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气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某某,被告环海华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仕林,第三人某某电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忠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臧某与被告酆某某、酆某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简称平安财险聊城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山东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臧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玉忠、白云明,赵子民作为被告酆某某、酆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建升作为被告平安财险聊城公司、平安财险山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