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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婚外情离婚赔偿的种类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有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离婚损害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许某甲诉被告贺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雷金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被告贺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熊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邓红娟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庞志敏,被告那·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郭向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4日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鸿亮于2015年2月2日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被告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理原告离婚纠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