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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美丽的旅游城市厦门,又有一家互联网企业登陆新三板,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4627,它是一家以法律信息化平台和法律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互联网法律外包服务的创新型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案情: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A股份公司,甲代为处理A股份公司登记设立的一切事宜。公司设立之前,甲以A股份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购买一批原材料供应A公司的前期生产。尔后,A公司才领取营业执照。B公司按约将货物送至A公司,但A公司却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款,A公司的发起人乙、丙也表示甲跟其签订合同时A公司尚未成立,所以B公司最终未拿到货款的责任与乙、丙及A公司无关,于是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将甲乙丙列为第三人。请问: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A公司给B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虽然双方之前有讨论过这批货物的问题,但是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也没有达成口头的买卖合同。现在B公司不支付货款。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把货物收回来?
案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王某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甲公司行使,公司成立一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请问:该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或自双方约定生效之日起成立,成立后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但并未生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才生效。
当事人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案情:甲、乙、丙三人合计设立某贸易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甲为了缴纳公司的出资,以公司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丙为供货方。后来,公司成立后,甲不向丙支付服装款。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谁应支付丙的服装款?
合同审核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查。检查合同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与我方的期待有多大距离等。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特定的情况都会导致特殊的法律后果发生。
48岁的河南卢氏县农村妇女王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与47岁的西安无业男子杨某相识,因为无业又都缺钱,两个人就合伙去诈骗。王某自称是爱新觉罗昌平公主,是清朝后裔,手中掌握着爱新觉罗家族遗留的“1750亿元资产”,但这笔资产处于“冻结”状态,希望有人投资,帮她用钱打通关系“解冻资产”,并承诺给投资人3倍回报,她还用事先准备好的假美元、假黄金作为抵押交给了投资人。
前些日子,一位代驾刘师傅称:一次有人打电话叫他代驾,谈好了代驾费100元,但当他将车主送到家之后,对方只肯出50元,而且还称打个车回家也就30元。最气人的是,车主认为自己喝醉了酒,根本不知道是谁帮他叫的代驾,出这50元也是极不情愿的。对此,我们不禁会问,醉酒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李成在毕业之初,真正体验什么叫做就业难的问题,从普通的本科学院毕业出来,根本不具有任何竞争力的李成,在招聘的门槛就被拦了回来。在现实面前,李成放弃了在大公司就业的梦想,入职去了一家新成立没有多久的公司,在一次代写合同的事件中,李成得到了领导的青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协助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