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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成立,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不付款,该批货物能收回吗?

2013-05-15合同纠纷阅读(5160)易法通

案情:

A公司给B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虽然双方之前有讨论过这批货物的问题,但是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也没有达成口头的买卖合同。现在B公司不支付货款。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把货物收回来?

 

解答:

该批货物能收回。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外,都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形式即可以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所以,若该买卖合同既没有以书面形式成立,也没有以口头形式成立,那该买卖合同就未成立。既然未成立,那提供货物的一方是可以收回货物的。

本案中,虽然A公司和B公司有讨论过这批货物的问题,但是双方并未约定买卖合同事宜,所以即便A公司提供了货物,合同仍然未成立,A公司可以将货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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