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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协助当事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诉。
受理名誉权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某某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诉被告江苏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车库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业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张琴锋,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凡、戴玉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车库出售款500000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排除妨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排除妨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很多法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柴米油盐一样,与我们息息相关,就像是《婚姻法》、《劳动法》一样。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物业管理条例》,小编相信大家一点都不陌生。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等的,既然业主有权利享受小区的卫生环境和相关的公共设施,则业主就有义务按时足额的支付物业费。
业主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
房屋有“瑕疵”,通俗地讲,是指房屋有缺陷,质量不合格等。
应该明白任何产品都不会百分之百的完美,房子是一种产品,难免会有缺陷,业主应该正确对待这种心理落差,出现问题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