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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2015-03-25买卖租房阅读(3762)易法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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