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60000元及违约金。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74535.56元。
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54000元。
在诉讼中,被告济南某某国际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某某汽车零件贸易有限公司返还租金12925.44元。
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专利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刘某诉被告姜某某、怀远县某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禹会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刘某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怀远县某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2009年6月24日,某某公司为甲方、某某公司为乙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一份,约定甲方按乙方维修报修单的内容对乙方13辆搅拌车进行维修保养,常规保养包括灯光、制动、轮(润)滑系统、换三滤、电路维修及日常的维修、换机油、轮轴保养,按每台工时费3000元(不含税)计算,以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如需甲方提供配件,配件款每满5000元整结清一次,除常规保养外,其他大修项目甲方按行业规定价格及协商双方认可后另行收取费用。年底结全款的50%,余款合同期满结清。协议还就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即按某某公司要求对合同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某某公司也支付了部分费用。合同期满后,双方按该合同继续履行。2011年8月因费用争议等原因发生纠纷而中止履行。期间,某某公司配合某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对苏D*****号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
原告李某某、韩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商丘公司”)、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志刚独任审理,于2015年1月29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韩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德文,被告某某财险商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素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宋某某、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滕某某、孙某某、丁某某为与被告宿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张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宿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0日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谊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滕某某、孙某某、丁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某某保险宿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华某某、某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焦某某于2015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菏泽市牡丹区某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某镇政府)与被告菏泽某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济宁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1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毅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虎,被告济宁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伟、张海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某某与被告栾某某、被告某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林哲,被告栾某某,被告某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耿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某某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组成由审判员房国双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赵国彬、代明勤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贾杰、被告某某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某、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