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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在大城市打拼,需要面对无处不在的压力。生活中许多形形色色的问题,时常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其中,“衣食住行”,居者有其屋是重要的基础。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谈谈如何在生活中处理常见的租房问题,给大家提供一些防止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小技巧。
一、借条 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从性质和含义上来看,借条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一定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 因此,在诉讼事务方面。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近两年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快速增长,与此相伴随的,民间借贷也日益增多,所涉数额亦大大增加。在这种资金借贷往来密集的大环境下,风险规避、交易安全保障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恰成对照的是,借贷人逃避债务的比例持续扩大,社会整体资信状况堪忧。是故,担保渐渐挣脱“人情”枷锁,在民间借贷中频频亮相。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将担保与保证相混淆,尴尬不断。 所谓保证是指,第三人承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该第三人以其资产为债务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在保证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性质界定争议颇多,但主流观点认为,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以及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三者相互辉映,形成一个完整的期限秩序,为保证人的债务责任承担架构了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
“假离婚”,当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一般指向为,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离婚,当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真假之分,离婚证上盖的均是民政局的印章,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可不知。 一、“假离婚”的原因 回看现实中的“假离婚”案例,其根源主要在于“房子的那点事”。如今的房子早已经脱离了一般商品“有钱者买之”的属性,而变成了一种“政策性商品”。何解?买者限购,卖者交税。为此,一些市民为了满足购房条件或者规避税费而办理“假离婚”,尤其是在大城市,甚至出现了一波轰轰烈烈的“离婚潮”。 ①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
声明:因各地对基础养老金政策有所差异,本文以厦门市为例,特此说明。 5月13日,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还具体提出了8类简化程序和手续的事项,取消了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行文至此,不少市民似乎对社会保险问题尚懵懵懂懂,云里雾里。为此,本号从今日起,将陆续帮您从各个方面读懂“五险一金”。
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房屋的价值巨大,购房者通常会比较重视;而对于开放商而言,在整个小区的建设中,难免会出现各种质量瑕疵。因此,房屋质量纠纷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很多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均不能有效解决,故而,此类纠纷也成了最让消费者头疼的一种纠纷。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以下,针对购房者当如何维权,围绕该条文的理解稍加分析。
招聘入职是企业管理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企业极易忽视和最早遭遇用工法律风险的环节。因此在招聘入职过程中,企业更应当关注招聘过程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避免在招聘过程中,为企业之后的正常运营和用工管理埋下隐患,并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现笔者就招聘入职常见的风险及防范做简要介绍。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们粗离婚率的数量呈每年递增的趋势,离婚诉讼也越来越多。但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存在较多认知错误,故笔者参考诸文,特此总结,以供参考。 一、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成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当然很大,因为“二次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关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但我们发现,不慎重对待第二次诉讼,不希望出现的结局仍有可能发生,这是因为:
各地对劳动纠纷争议,包括加班的认定以及费用的处理上有些差异,本文主要参考厦门市实践情况。 说到企业安排固定加班,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部分劳动者追求的是周末双休,能够在家放松身心;而有这么一部分劳动者,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以获得更加丰厚的经济收入,更有甚者,有些员工将正常工作时间下能完成的工作任务拖到加班时来做,导致加班费用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如何控制加班费是众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难免会换工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出,用人单位有下面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我们要说的是离职证明不但对劳动者重要,对用人单位同样重要。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而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多个方面,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存在如下风险。
承前文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虽然股东对新增股份享有优先认缴权,但侵犯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行使方式以及注意事项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侵害他人优先认缴权所订立的股份认缴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股东权利救济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较大争议,笔者就该问题整理了较为代表性的立法模式以及专家观点,以供参考借鉴。
公司作为一种资本企业,它的一个很大特点,在于其权利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以资本为中心而展开的,资本是公司作为资本企业的必然选择。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其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相互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先认缴而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公司法》虽然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然,实践中常常因为对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不明确而导致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