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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
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案情:甲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辞退甲,甲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提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要求甲提供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甲能提供的证据就是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还有工作5年中签署整理公司的文件,但甲认为应由公司对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证明。请问:甲是否应举证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我怎么也想不到,只不过是一个双人晚餐,几杯红酒,竟然花费了1万多元。”2011年9月,警方接到市民郭先生报案,称自己遇上了“酒托女”,在一家咖啡馆被诈骗了钱财。郭先生称自己不久前在网友社区结识了网名为“等待幸福”的女网友,几次聊天让两人逐渐熟稔起来,不久,“等待幸福”提出了见面的要求,两人便约好在地铁站见面。见面后,女网友提出还没吃饭,想在女士面前好好表现一番的郭先生立刻表示一起去高档的饭店吃饭,但是女网友称地方太远不愿意去,就在附近的咖啡馆随便吃点,便带着郭先生进入了附近的咖啡馆,而此时的郭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一步步踏入了骗子们设下的圈套。坐定后,两人各点了一份牛扒套餐,结帐2百多元,郭先生心想这家装修普通的咖啡馆消费倒是不便宜。边吃边聊间,“等待幸福”说自己口渴了,想喝酒,郭先生提出自己不会喝酒,但女网友执意要喝,于是郭先生便为她点了一杯红酒。一杯酒下肚,“等待幸福”直说好喝,于是又陆续叫了几杯,短短一个小时的晚餐时间,女网友一人喝了7杯红酒。当账单拿到郭先生眼前的时候,他顿时傻了眼,这一顿饭竟“吃”掉了他1万多元。事感蹊跷的郭先生怕惹麻烦于是匆匆结账,与女网友分手后便直奔派出所报案。
案情:连某将房子出租给柯某,租期一年。租期届满,柯某继续居住,连某未表示异议。几个月后,陈某欲租住连某的房子,连某于是要求柯某搬出,柯某以租赁合同仍有效为由拒绝。请问连某与柯某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吗?
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主体在订立合同之时,都会在合同中加上争议解决条款,在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会在诉讼和仲裁之中选择一种争议解决途径,但是究竟何时应该选择仲裁,又似乎并不是那么明确,要明确何时应该选择仲裁首先要了解仲裁程序之特性。
案情:郭某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期间,郭某经常因履行工会规定的职责而耽误工作进度。郭某所处的部门主管对此很不满,于是向上级提出解聘的建议。用人单位经过考虑决定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郭某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要求该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请问,郭某如何获得赔偿金?
【案件回放】 王晓宇与李飞飞是朋友关系。2010年12月,李飞飞提出做生意需要周转,向王晓宇借款20万元。出于对李飞飞的信任,王晓宇将20万元现金借予李飞飞,并口头约定2个月后归还。李飞飞随后给王晓宇出具了借款2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了借款日期。但在款项到期后,王晓宇多次向李飞飞催要此笔借款,李飞飞归还5万元后下欠的15万元一直寻找借口予以推脱。
案情:甲向开发商乙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盖人名章,乙公司在合同上盖公章。请问: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再婚老伯去世,单位补发了抚恤金及丧葬费。这笔款项该归谁所有,继母与三个继子女产生纷争。近日,法院判决,继母适当多分抚恤金,剩余的由继子女平分,丧葬费由料理老伯后事的继子获得。
案情:张某、赵某与A厂签订有临时用工合同,两人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鉴定为8、9级工伤,A厂按《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给予了相应工伤补助金。后因A厂用工制度的限制,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张赵续签合同,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一次性发给张某和赵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和赵某以工伤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要求继续工作。请问:原劳动合同到期,工伤者能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吗?
案情:2009年8月,刘某到某餐厅当服务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刘某被诊断患有乙型肝炎,餐厅给予其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刘某的病尚未完全痊愈,根据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刘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因此餐厅另安排其当清洁工,刘某觉得不能胜任。因此,餐厅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请问,餐厅是否要向刘某支付医疗补助费?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其在目标公司股权应具备条件:
案情:李某与某公司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他认为只要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