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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文章“出轨门”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网友的一翻热议。但马伊琍的一句“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字里行间中透露出她对婚姻的珍惜,并未轻易谈及离婚。为什么马伊琍没有轻言离婚?为什么很多网友都表示遇此情况会毫不犹豫地离婚呢?离婚是想离就能离的吗?你对离婚又存在哪些误解呢?小编为您一一解析。
十年不曾相见的父女,再次相见却是在法庭上:女儿起诉父亲称,父母离婚后十年间,父亲不仅没去看过她,也未曾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父亲反驳说是因为前妻禁止自己探望女儿,所以自己才没有支付抚养费。 前妻不协助前夫行使探望权,前夫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探望权和抚养费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维护那些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受害者,我国《婚姻法》制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何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文为您一一解析:
当夫妻间的感情不断恶化,甚至到了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时候,提起离婚诉讼一方究竟应该如何提供证据保障自己的诉求呢?小编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似乎正在渐渐褪色,离婚率一路飙升。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怨侣”们最终的选择。要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那么,离婚起诉书应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易法通专业服务团队为选择诉讼离婚的“怨侣”们整理的注意事项:
古人云: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这是中国从古至今都不曾变过的理念,也是实情,现如今也不乏父母花费一生积蓄为子女买婚房,希望子女今后可以有个幸福安稳的家的例子。天遂人愿有之,事与愿违亦有之,尤其在当下,离婚率如此之高,因离婚产生的纠纷更是不计其数。财产分割便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今社会大家都生活在快餐式的节奏中,婚姻生活也不例外。很多年轻一代,在享受了快餐式的爱情,婚姻后,随之而来的不是白头偕老而是无尽的争吵,最后多数以离婚收场!离婚不比结婚那么简单,在我国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会有因离婚而产生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那么就需要一份平等自愿且合法的离婚协议!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因离婚而产生的纠纷更是不在少数,对于那些缺乏法律知识且其他条件又处于劣势的人群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成为受伤害的一方,那么对于这类人群来说要如何降低因离婚而产生的风险呢? 易法通建议最好请律师!
近日,网上出现这样一则新闻: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口角打架,妻子便与丈夫分居,带着孩子投奔在北京的哥哥。不久后,丈夫在新民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与妻子争孩子的抚养权。丈夫说自己在新民市有稳定的居所,妻子说自己能给孩子在北京上学的机会。父母为争抢孩子寸步不让,孩子究竟该判给谁呢?法官征求了只有9岁的孩子的意见,孩子告诉法官:“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虽然孩子才9岁,但是法官认为,孩子已年满九周岁,为小学三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及表达能力。因此,孩子虽未年满十周岁,其意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但其对父母关系及个人喜好的表达对本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于是法官参考了孩子的意见,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情况,最终将孩子判给了孩子的母亲。
离婚了,你还会为对方偿还债务吗?近日,“离婚已7年,但为了女儿她为前夫偿还百万债务”这则新闻中的女主角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新闻中的女主角与前夫离婚时,女儿判给了前夫。但离婚后,前夫还像以前一样喜欢赌博,由于债务缠身,他经常离家出走避风头,无暇顾及女儿的学习与生活。为了不让债主打扰到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几年来,女主角一直暗地里替前夫还债,累计近百万元。看了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感叹母爱的伟大。与前夫离婚了,那离婚后前夫的债务与女方就再没任何关系,可是为了孩子,女方依然为前夫偿还了离婚后的百万赌债。
近日,一则“女儿起诉离婚父亲为女婿辩护,法院判不准离婚”的新闻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新闻中的男女主角住在翁源,女主角因不满男主角常常回四川照顾患病老母亲,以及近年来夫妻间聚少离多,并且男主角赚钱不如以前,加之夫妻间最近一段时间的一些摩擦,最终导致女主角一纸诉状将男主角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女主角的父亲得知后,主动代理女婿应诉,并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女婿是个好男人、好女婿,其夫妻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皆因误会造成今天局面,恳请法庭判决两人不准离婚。最终,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闪婚”一词想必大家都已不陌生,闪婚的人千千万,闪婚的理由也是千千万。最近“闪婚”一词又与近年的一个热词“相亲”联系在了一起。
近期,一则“因离婚不成,丈夫开豪车撞妻奔驰”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新闻中的男女主角当天去民政局离婚不成,在门外发生争吵,继而丈夫驾车冲撞妻子的奔驰车。很多网友表示,只是离婚而已,能有多大仇恨,不仅危害到夫妻双方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危害了公共安全。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