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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外出打工多年,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2013-05-23离婚事务阅读(2433)易法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到外地打工,离婚诉讼时到哪里法院起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到外地打工不到一年的,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到外地打工超过一年,而另一方离开住所地到外地打工不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另一方的,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不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另一方的,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到外地打工均超过一年的,其中一方起诉的,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打工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固定住所的,应当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原告打工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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