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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上诉人郭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诉人深圳市某某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与被上诉人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广东某某工程公司因诉被上诉人佛山市三水区某某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不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行初字第5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本案争议,决定不再就被诉行政行为继续诉讼,故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协助当事人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洪某与被告林某某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向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某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徐甲与章某系夫妻关系,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并直接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
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2008年4月,邬某入职深圳市东方越野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5月,邬某因日常工作受伤导致左腿骨折住院并于次月出院。
原告刘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文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河,被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谢乐安、陈碧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某(女)于2009年8月份确诊怀孕,预产期为2010年5月27日。在怀孕期间刘某经多次产前检查均显示宫内胎儿发育正常。
2014年6月28日,被告曾先生与原告刘小姐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介绍下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曾先生以人民币15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小姐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某房产。
促成当事人庭外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专利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1日,原告(乙方)与冼某某(甲方)签订《厂房、场地租用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某镇某某路上某某号的某某厂房、宿舍及绿化、场地租给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对场地仅限于经营、生产、住宿用途,并自行管理绿化、消防和防盗责任,乙方保证在经营时引起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始租期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乙方交付146000元作为场地使用保证金,每月30日前交付月租金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