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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某某某某工程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藏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宗臣,被告河北某某某某工程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军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肃检刑诉(2014)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兴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辩护人陆宗臣,被告人陈某某、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与被告焦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宗臣,被告焦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焦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以瓜检刑诉(2014)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丁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及辩护人徐宗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农场(以下简称某某农场)与被告陈某某、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农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魏强、被告陈某某、被告董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许宗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吴某某、杨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酒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桂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白宗礼与被告慕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王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辩护人白宗礼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南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阳市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4)庆西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南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生辉、白宗礼与被上诉人庆阳市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某某、张天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作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持有、使用假币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排除妨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4)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属于某某、李某某以要求被告人朱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审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晓霞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某、李某某,被告人朱某某及辩护人崔斌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蒲某某与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甘肃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春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蒲某某、被告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彭祖权及被告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崔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