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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斌和被告赵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10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案为加工承揽合同,上诉人依约在乐陵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加工生产,最后到被上诉人出组装,合同履行地应为山东省乐陵市。且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违约方的对方法院管辖,该条款明确具体。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是正确的,该案也应由乐陵市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裁定本案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洪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任玉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光强、任玉青、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与被上诉人马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麒麟区人民法院(2013)麒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崇莉华,被上诉人马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昌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靖分行)因与被上诉人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公司)、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朱某某、冉某某、张某某、邓某某和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曲中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的委托代理人赵军、刘荣华,被上诉人徽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昌梅,被上诉人朱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冉某某、张某某、邓某某和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蒗支公司、被告和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3月30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云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蒗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和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受理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被告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云东、被告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云、被告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田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永胜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田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与上诉人余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剑川县人民法院(2014)剑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祝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祝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振俊、被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赫、高宝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公刑诉(2015)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楚燕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李振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附带民事诉讼,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上诉人罗某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罗某某不服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13)嵩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戴学良,被上诉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