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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承租人常常因不明其本身在租赁中所应该负有的义务,而与出租人产生纠纷,既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需要进行损害赔偿。那么,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在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的你,应该负有什么义务吧!
房地产转让是对房地产拥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互易、继承、遗赠等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那么,是否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转让?当然不能!现在,就让小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介绍不能转让的房地产的种类。
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房子或汽车等财产出租后又设定了抵押或是设定抵押后又出租给第三方使用的情形,此时抵押、租赁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那么,万一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物,承租人怎么办?抵押权人能不能顺利行使抵押权?下面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租客想买下租住的房屋,继续居住,但房东却意属他人,这个时候租客是否有优先购买租住房屋的权利?其实很多房东和租客都不清楚,房东如果要卖房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在相同的情况下,租客是可以优先购买的。而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只要租客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房东就把房子卖了,甚至是要赔偿的。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的保护企业承租场地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很多人在租赁厂房时没有重视租赁合同的内容,等到发生纠纷时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往往承租人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吃了很多亏,别哭,小编今天送温暖来了。
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但承租人往往因商铺租赁问题与出租人发生争议。
办公楼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类型,一般都是面积比较大,而且价格比较高,而且用于办公的地方寻求的就是稳定,如果因为租赁合同的纠纷影响到了日常的工作和营业,就得不偿失了。
要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使用权限的,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只有40年很多购楼者往往没有调查二手写字楼的使用年限而盲目购买,花费大量的办公楼装修费用后,写字楼却无法达到预期的使用年限。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往往没有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就直接签订合同,房屋将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产投资越来越流行,很多人手上有了闲钱,放在银行利率太低,还不如去买房投资,既不需要懂金融,而且有实实在在的商品在面前,踏实。但是,大家也不要小看买卖商品房,其中的风险也是很多的。
案情:甲有一套房屋。2010年3月,甲委托地产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同月29日下午,乙经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丙某介绍并带至房屋察看,在次日下午与甲签订了卖房《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甲、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价额为600万人民币,乙应于2010年4月22日前把房款600万元交齐,甲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协议书》签订后,乙将款项交给甲,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10年4月6日,甲经丙介绍,另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乙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47号
案情:连某将房子出租给柯某,租期一年。租期届满,柯某继续居住,连某未表示异议。几个月后,陈某欲租住连某的房子,连某于是要求柯某搬出,柯某以租赁合同仍有效为由拒绝。请问连某与柯某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