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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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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特殊离婚专题,免费为您介绍特殊情况下离婚,如重婚、哺乳期离婚、家暴离婚等权威律师在线解答,和专业律师建议,帮您快速解决特殊离婚难题。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因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比比皆是。

现在社会的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带来了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易法通就此特设“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专题,由易法通十年经验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我国法律是以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根据。在下列法定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或者双方虽然没有自称是夫妻,但其行为使群众认为其是夫妻的也应当视为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3)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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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的常见问题

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出轨的行为虽然对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但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若配偶婚外情的行为严重到已经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一方重婚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因此一方重婚导致离婚另一方可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哺乳期可以提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法律虽然限制了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的离婚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目前一般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

家暴离婚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要求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专业法务对“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的建议

调查显示在离婚诱因之中,“婚外情”以74.6%的高比率居首。婚外情行为的出现,将成为婚姻的致命杀手。但法律却并未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故当一方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应该学会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一、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或同居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面对婚外情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但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若配偶婚外情的行为严重到已经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主张该项赔偿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故需尽量收集如下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左右邻居的证词。

(5)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6)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二、.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利用一方存在婚外情取得优势地位

对方婚外情的行为若没有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即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在诉讼中可利用其婚外情的行为取得以下优势地位:

(1)无过错方可提出对方婚外情的证据,请求法官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同时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过错方也占优势。

(2)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在调解中,无过错可以对其施加压力,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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