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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为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公布文件,退抵社保的事实细则正式公布! 中小微企业的福利来了!
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减负政策,终于就位了!
利用国庆进行商业炒作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已有多家公司被查了....
为了让您不冒法律的险,易法通走了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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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北大法宝) (劳社部发[2006]46号)
根据2013.07.01实施的修正案修改 第一章总则
《劳动合同法》中第五章的第二节是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