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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劳动争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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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49.7万件,共结案 138.8万件,仲裁结案率95.6%,同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国就业持续增加,劳动生产稳步提高,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相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居高不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最先面临的就是劳动争议管辖的确定,下面就来探讨一下有关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问题。

易法通就此特设“劳动争议管辖”专题,由易法通五年律师为您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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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的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争议管辖条款不一定有效。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不属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该管辖条款无效;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之一的,该管辖条款有效。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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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_________,(地址)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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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对“劳动争议管辖”的建议

由于我国法律明确约定了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而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选择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否则约定无效。此外,劳动仲裁虽然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和劳动争议法院所在地的选择并不必须一致,只要符合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可选择在不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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