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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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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汽车的增加,人们对交通工具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国的“第一杀手”。据公安部交通局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3年,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201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198394起,死亡58539人。由此引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了争议焦点。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自身利益,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解决等问题困扰着事故双方。易法通特设专题,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常见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本

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系__________牌电动车 驾驶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系______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 话:__________。

······

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2款: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专业法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建议

1、督促交警尽早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明确各方责任。

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当肇事司机逃逸现场的,受害人应当保护好案发现场或者积极寻找证人、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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