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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5-01-14劳动人事阅读(4155)易法通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以上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以上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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