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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夫妻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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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案件层出不穷。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此类的上诉案: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9月18日,被告以离婚为由威胁原告,要求原告将夫妻共有房屋变更为被告单独所有,原、被告签订了《约定书》,该约定所附条件为被告不与原告离婚。《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将该楼房由共同共有变更至被告单独所有。2013年9月5日,被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13年11月份,原、被告双方经本院判决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与被告签订财产约定书,该约定书予以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的案件纷繁复杂,一方面的原因是,夫妻双方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过程中没有注意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注意事项,导致协议的无效或者约定的内容不明从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当事人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不甚了解,在庭审中相关证据的收集略显薄弱,导致败诉。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       之夫。

女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       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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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常见问题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在离婚时不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权利在离婚时肯定是锱铢必较,债务大家都会突然变的“彬彬有礼”了,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财产约定制是否具有对外效力,以具体事件中与该夫妻中某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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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夫妻离婚,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得的,应尊重其约定,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财产提出请求。但为了照顾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照顾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理应得到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但其也需提供其在照顾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才能法院也难以对其给予支持。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等同于离婚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离婚财产协议。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

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

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很多小伙伴幻想着嫁入豪门,殊不知现在很多豪门都会签财产协议的,so,为了以后的康庄大道,来看看什么是财产协议吧。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无效的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

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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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费用

一、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财产约定书(公证处可以代书);

2、财产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单、股权证书等),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

3、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同地方的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会有所区别,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下面提供的是公证处的一般收费标准: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专业法务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建议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进行财产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容等。

1、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

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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