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及分类?

2015-07-27离婚事务阅读(3782)易法通

一、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来看看哪些是共同财产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注意: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

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No discussion,No permission:《夫妻一方能否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如何?》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

二、夫妻特有财产的分类

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二)特有财产制

就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

 

证据难,难于上青天:《如何收集夫妻财产状况证据?》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