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下面是专业律师给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专业建议,希望能够降低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任务时的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应遵循公司章程。
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法定代表人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开股东会或者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行使。
二、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保和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提交股东会决定。
三、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责任。
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四、法定代表人应避免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
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不管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由您行使),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五、法定代表人应避免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
国家对财务会计、资金收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做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