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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那么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名义起诉?需要有什么前置程序和条件?下面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以下简称解释五)的颁布,可以说用“重大利好”来形容都是不为过的!新解释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而这些规定对于股东而言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
弱势一方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
基于委托持股法律调整及委托持股关系的特点,委托持股主要由信托法以及民法、合同法调整,同时,因其权利义务的设定指向公司而要承受公司法的后果,也不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雪天路不好走,微友@喵喵豆丁猫出行遇见烦心事:“中午赶时间,偏就打不上车,急得跳脚之际,一辆私家车停在面前并问我去哪儿,犹豫一下,终于上了车。
让别人失去股东资格,听起来似乎是很残忍的事。 但是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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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查阅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故股东知情权的形式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那么股东的知情权到底包含哪些文件?又该如何行使?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吧: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效力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可以认为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名册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即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 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
股东出资瑕疵,包括股东的出资违约、出资虚假评估、抽逃出资、增资时出资瑕疵等情形。出资违约是指发起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既包括货币出资违约,也包括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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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在即,广大消费者已经做好“血拼”的准备了,狂欢购物之余,消费者权益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成为了当下热门话题,本文就来消费者在平时购买商品时必须注意的几点事项提出意见,广大消费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