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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当婚姻无效的情况发生,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均达法定婚龄、双方无禁止结婚的情形。
协助当事人处理婚姻无效纠纷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对夫妻,携手走过20年,是件令不少人羡慕的事。然而,对于如皋吴窑镇的周学莲来说,这段感情的维系几乎就是一场噩梦。周学莲今年45岁,是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姓沙,是位木匠。同村的邻居们都知道,这对夫妻在一起生活了20年,其实还是嫡亲姨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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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并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承认其的效力。。但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免责条款无效呢?
合同无效,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那么,具体存在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呢?易法通专业律师在此为您一一道来。
合同无效是指是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则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程某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与他人签订石膏粉买卖合同,进行石膏粉的生产和销售。合同履行后,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买方诉至法院,要求卖方(程某)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卖方则辩称其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买卖合同无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文虎 上诉人杨泽因与被上诉人和文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丽中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泽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曼、被上诉人和文虎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建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于2008年3月20日中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由于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国籍的特殊性,很多想要离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都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我国法院对于涉外婚姻离婚具有管辖权。以下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婚姻法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法院管辖规定。
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现实中,常常存在男女双方向非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该不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也给予登记的情形。
婚前同居,即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双方是以可能的结婚为目标,类似“试婚”概念。有时候婚前同居会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很多人就会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进行混淆。
虽然涉外结婚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很多人对于涉外婚姻登记的规定还是不甚清楚。它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呢?不同的身份是不是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