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债务有哪些?

2015-11-27离婚事务阅读(3498)易法通

1、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为个人债务。

 

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的看过来:《认定夫妻个人债权债务需要的证据》

不要替别人还了债哦:《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好聚好散也不要做了冤大头:《协议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