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张某居住在A地,准备过年的时候结婚,听说B地有一家家具承揽商,家具做的很好,张某就专门跑到B地,与承揽商商议为自己制作一套结婚的家具。双方之约定制作家具的规格和加工费,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请问,张某与承揽商的合同的履行地是哪个地方?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加工承揽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特别注意。
企业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有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企业间的合作,越来越多的公司之间采用加工承揽的方式共同完成生产任务。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工厂由于忽视合同订立的若干环节,结果在合同履行中产生诸多矛盾。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风险:
定作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加工承揽合同。也就是说,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解除”。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承揽合同本就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要而签订的,当定作人的特定需要变为不必要时,其自然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揽人终止履行合同。
案情:郭某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期间,郭某经常因履行工会规定的职责而耽误工作进度。郭某所处的部门主管对此很不满,于是向上级提出解聘的建议。用人单位经过考虑决定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郭某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要求该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请问,郭某如何获得赔偿金?
为当事人追回合同加工费62513.2元。
为当事人追回加工款27280元。
为当事人追回加工价款62500元。
在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99682元。
为当事人追回货款224000元。
上诉人赵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吕某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州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白辉、徐某某,被上诉人吕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明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无锡某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戴雷独任审判,于2014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锐(委托代理人张锐后于2014年5月8日被某某公司撤销代理权),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钱步国到庭参加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磊,被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钱步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解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