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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包括股东的出资违约、出资虚假评估、抽逃出资、增资时出资瑕疵等情形。出资违约是指发起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既包括货币出资违约,也包括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违约。
公司设立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概况、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情况。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永远都是离婚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更是让人纠结。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权不仅具有财产内容,还包括了特定的身份关系——股东资格。那么,对于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持有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公司作为一种资本企业,它的一个很大特点,在于其权利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以资本为中心而展开的,资本是公司作为资本企业的必然选择。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其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相互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先认缴而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公司法》虽然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然,实践中常常因为对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不明确而导致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
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
协助当事人处理股东出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20万元。
股东认缴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法审判领域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各方对此观点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么,在认缴出资未到期的前提下,股东的认缴出资是否会加速到期,提前承担责任呢? 以下是比较没有争议的法定加速到期情形。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股东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两种行为通常是以比较隐秘的方式进行,不为众人所知,因此,该股东仍然可以正常行使股权。有的股东利用这一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权利时才发现,公司资本根本就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另外,还有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就明确告知受让方自己未足额出资或抽逃了出资,以低价将股权出售。上述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股权受让人能否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呢?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合同服务,专业代写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