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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实体权利不会丧失,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
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劳动纠纷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以下就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明。
范本:劳动纠纷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合同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的权益而存在的,但在实践中也不乏有个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方便等种种原因而不愿意签订合同,就会产生一个赔偿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就业持续增加,劳动生产稳步提高,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相应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也居高不下。以下就来介绍一下与劳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北京的肖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
案情:2005年9月,李某被甲公司聘用,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称,员工在离开甲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 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如果违反上述约定,赔偿公司4万元。合同到期后,李某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职,并将其在甲公司学到的技术运用在工艺制作过程 中。现在甲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称此案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请问,李某与甲公司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相信很多小伙伴心中应该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律师就跟医生一样,收费贵,但却又不得不去找。很多时候,大家不清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只是听信了传言出事了也不愿意去找律师。
因为劳动纠纷诉讼需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所以应先明确诉讼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用工不规范所致,究其根本原因,无非法律意识淡薄。这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损害到企业的形象。众所周知,企业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下去。那么是什么情况导致企业在劳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呢?本文结合实践,一一列举了企业败诉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劳动争议审理结案的案件数量为711044件,而用人单位获得胜诉的案件处理数仅为82541件,不足12%。都说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实践案件处理结果为何如此戏剧性?笔者认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用工不规范所致,究其根本原因,无非法律意识淡薄耳!本文结合实践,列举几个劳动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企业败诉事由。
上诉人上海某某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50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了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某与被告江苏省某某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