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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隐名股东的定义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由于隐名股东并不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所以权利时常难以得到保护,本文着重介绍了隐名股东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的则为显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即通常意义上的幕后投资者。
为原告担任诉讼代理人,协助取回欠款。
协助原告追回工程款125000元。
在诉讼中胜诉,并追回借款本金30万元。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在合同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追回借款26400元。
协助当事人追回彩礼50000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场活动中,不乏个人(企业)以挂靠的方式,实现跨领域、跨行业的经营活动。基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民法的意思自治,法律上对挂靠经营活动并未予以一律的禁止。相反,合理的挂靠经营活动将有利于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配置,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与此同时,挂靠经营的方式终究是一种市场经营模式的非常态,他的经营活动要受到不同种类、位阶的法律的制约和调整。个人(企业)在实施挂靠经营、被挂靠经营时,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有所了解,以此规避可能造成的法律损害。
协助当事人处理不服房屋行政管理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