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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8月,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甲和乙在上述土地上建成了四层楼房一幢。2012年10月27日,甲与丙约定甲将其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中的份额转让给丙,丙应于2012年11月5日前付清全款,甲应协助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2012年11月5日,丙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亦无向丙催付上述款项。2012年12月,丙通知甲要求其领取房地产转让款,未果。之后甲两次向丙发函要求解除双方于2012年10月27日签订的合同,被拒。2013年1月,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合同合法有效。甲则认为,丙没有按约付款致使其合同目的落空,该合同已终止。据此甲解除合同有理,请求法院驳回丙的诉讼请求。请问:迟延付款,没有催款便单方解除合同,该合同还是否合法有效?
案情:王某有一辆东风5吨大货车(营运车辆)挂靠于某装卸运输站,2001年9月18日,王某与张某订立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购买东风大货车,价款76000元,分期给付:9月18日25000元,余下51000元分别于10月10日、11月10日、12月10日各给付17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交付25000元,王某将车辆交给张某。此后,约定于10月10日、11月10日给付的两笔17000元未能给付,王某索要未果,王某以张某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扣留已受领的25000元。请问:王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都区某某建材超市诉被告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放弃诉讼为由,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最近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在什么情况下属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做到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查阅了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一些权威专业报章杂志,均未找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名词定义的相关答案。经查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分劳动争议案例的审理裁决结果,领悟到什么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案情:曹某是外贸公司的职员,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以曹某受到行政处罚为由欲与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能否以曹某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辞退赔偿金作为经济补偿。
“解除”和“终止”,大家就发挥自己小学学过的知识,从表面上看也都懂,“解除”是一个动词,需要先提出才能停止,而“终止”则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时间到了,自然就停止了。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离岗。特此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请予批准。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注意的是,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完全产权的餐饮企业是鲜见的,对于大多数餐饮企业而言,其经营场所是承租的商铺。不论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或是为了布置特色的餐厅风格,抑或只是为了巧妙排布扩大客容量,花费大额进行装修是在所难免的。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理想的装修设计需要以取得稳定的商铺使用权为前提,一旦在租赁环节出现纰漏,所有投
最近我们的一位会员周总遇到了烦心事。周总是做机械工程的,他公司有个很厉害的技术操作员小李。周总跟小李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才第三年 。前阵子,小李自驾游出去玩,不小心出了车祸。现在是出院回公司上班了,可小李右手伤了,而且是七级伤残,没法再做技术操作员。无奈之下,周总决定和小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幸好,周总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相当强,在通知之前,先拨打了我们的400咨询热线。周总可以和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是能直接解除吗?不能!
徐小姐2004年3月在某私营企业找到一份工作,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做了1个月,老板以完不成定额指标为由将其辞退。徐小姐提出异议,老板说试用期内,想叫你走人,就可以走人。难道老板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吗?徐小姐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给予经济补偿呢?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合同服务,专业代写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